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悦 熊买花)近日,城步县冠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城步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营业区低压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营业区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城步县冠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违规敷设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把火灾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不断提升场所抵御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